8-2 設定成績加權(設定加權平均數)

加權平均數的計算方式:

每一個評分項目的得分率(得分/最高分數)乘上自訂的權重之後做加總,最後再除以權重的總合。
例如課程有A、B、C三項分數,同學得分如下:
A 最高分數為 100 分,同學得分為 70 分,得分率 = 0.7,權重為50
B 最高分數為 80 分,同學得分為 20 分,得分率 = 0.25,權重為 30
C 最高分數為 10 分,同學得分為 10 分,得分率 = 1,權重為 20
計算方法為 (0.7×50 + 0.25×30 + 1.0×20)÷(50+30+20) = 0.625 => 62.5/100
成績類別的最高分數為 100 分,最後得分為 62.5 分


如何設定加權平均數:

點選【成績】 > 下拉選單選擇【成績】


點選【編修】  > 【修改設定】


彙總選擇【所有分數的加權平均數】,之後點選【儲存變更】


接著把加權量的數字都設定完成,設定完成後點選【儲存變更】

設定完成後,當學生的成績都輸入進去後就會呈現加權後的計算分數了,

若只輸入一項成績,例如該生的期中考為70(最高100分),加權50,就是70/100*50/50 。

若輸入兩項成績,該生期末考為20(最高80分),加權30,就是 (70/100*50+20/80*30)/(40+40),以此類推。


最後修改: 2022年 05月 5日(四) 14:21